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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出口乳品检验办法实施 洋奶粉首进口须全项检测

2013-05-03 16:04 来源:未知


今后,洋奶粉不能由着性子“吹牛”忽悠中国消费者了。新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规,进口乳品标注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须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等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同时,我国将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包括婴幼儿奶粉在内的进口乳品进入中国市场将通过更严格的检疫,提高准入门槛。
  我国消费市场对进口奶粉有着强烈的需求,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国内年收入6万元以上的家庭大多数都会选择进口奶粉,而奶粉更是中国第二大的海外代购产品。但是,近期“美素丽儿”奶粉改标掺假事件、新西兰奶粉被检出二聚氰胺……“看起来很美”的洋奶粉出了不少问题,让消费者在选购时多了几分犹豫。
  记者在淘宝网上输入“进口有机奶粉”,一下跳出8834件宝贝,有的宣称自己为某某机构认证的“有机奶粉”,源自优质牧场;有的宣称是澳洲、新西兰唯一认证的有机婴儿奶粉;有的宣称是瑞士有机奶粉。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研究员宋亮认为,目前,国内大多数奶粉原料使用海外奶源,此次新版《办法》出台,有助于与国内奶粉生产的可追溯体系挂钩,实现国内奶粉可追溯至国外。(记者杨滨)
  洋奶粉合不合格谁来查?
  首次进口乳品须经风险评估
  据了解,我国对首次申请进口的国家及其产品须进行风险评估,只有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国家的产品方准进口。首次进口是指“从境外启运的某一产品从某一口岸第一次进口,均视为首次进口。”该产品从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属局辖区)进口的后续批次,视为非首次进口。
  新规规定,首次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其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检测监控体系及拟对中国出口的产品种类等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依法组织评估,必要时,可以派专家组到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现场调查。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相关证书和出证要求,允许其符合要求的相关乳品向中国出口。
  首次进口乳品须全项目检测
  新规规定,企业首次进口的乳品必须实施“全项目检测”。每批进口乳品必须附带有产品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包括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标准。首次进口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报检时还要提供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
  若进口乳品安全卫生项目(包括致病菌、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不合格,再次进口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连续5批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的项目的检测报告。如检测不合格项目为非法添加物,则检测报告应当包括该项目。
  需做销毁或退运处理的不合格进口乳品,进口商完成销毁或退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销毁或退运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一家从海外进口乳制品到国内销售的公司的有关人士就表示,今年该公司乳制品在进境时,接受的检验检疫项目和走的流程都比以前多,入境时审批的时间也更长,“检测周期从原来的2周变为约1个月。检测项目、批次都增加了,比如以前100个批次奶粉抽检10个,而现在是批批检测;同时,奶粉配方表上的主要指标全部都要检测。”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也表示,目前针对婴幼儿奶粉的检测项目有50多项。对首次进口的乳品进行全项目检测。此外,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或可能在乳制品中添加的风险物质,也会增加抽检、监控。
  洋奶粉是否忽悠咋鉴别?
  荣誉认证须经外交途径确认
  目前国内销售的洋奶粉营养成分含量多少、是否获过奖、销量是不是领先……相隔万里的进口奶粉究竟有多好,国内消费者往往无从核实,全凭企业宣传。为了防止消费者被洋品牌“忽悠”,国家质检总局此次颁布的新规特别要求,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需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证明文件,而这个外交途径指的是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来确认。那些以前可能在说明书、外包装标注中造假说自己有特殊荣誉、成分的洋奶粉,拿不出证明,就必须及时纠正错误信息。
  记者发现,不少洋奶粉为显示其品质优良,普遍在外包装上突出标注“原装进口”或各种“殊荣”。比如以一款宣称澳大利亚原装进口的婴幼儿奶粉为例,外包装上宣称获得的认证有:“原产地澳大利亚”、“欧盟有机食品”、“澳大利亚农牧林业局健康证明”、“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指令(PGGO)”等多达近十个。
  消费者廖女士称,经常看到进口奶粉标注“原产地、原装进口”或“有机”、“纯天然”字样,看到这些确实会增加信赖感,但对其真实性却并不了解。(记者 杨滨)
  洋奶粉部分证明文件
  向中国出口的乳品,应当附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当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公布其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
  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涉及有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进口预包装乳制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北京晚报 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