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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葡萄酒进口操作要点

2013-04-28 16:06 来源:未知


葡萄酒进口操作要点
第一.关税税率及税金计算
葡萄酒的海关税则编号(HS Code)为:2204 2100 00, 指小包装的鲜葡萄酿造的酒(小包装指装入两升及以下容器的)
进口瓶装葡萄酒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计收):
1、 关税:14% (关税:CIF ×14%)
2、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0%)
3、 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消费税)×17%)
以上适应于最惠国关税税率,至于某些国家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贸易协议的,适用于协定税率的,通关时按海关规定执行。
第二.标签制作及注意事项
一.中文标签制作参照标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012年4月20日强制实施;
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于2013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3.《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
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其后增补
5. 葡萄酒 (GB15037-2006)
二.标签咨询需要提供的材料:
1)原标签
2) 原标签翻译件
3) 产品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其他有助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进口保健食品批件等
注:所有文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文件如为外文,还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三.国外发货商提供产品清晰完整的正标、背标图片,以及明确以下产品信息:
品名;品牌;酒庄名;年份;葡萄品种;产区;原产国;等级;产品类型;原果汁含量;原料及辅料;净含量;酒精度;贮藏方法;灌装商;国内总经销商;灌装日期;保质期;饮用方法,葡萄酒等级。
四.国外发货商须在发货前将设计好的中文标签贴在产品瓶壁上。
第三.送样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规要求,每票进口葡萄酒都必须要送样品到检疫局去检验质量。送样数量为::500ML以上包装的,每种3瓶;
500ML以下的6-9瓶。
第四.检疫部门签发《卫生证书》
检疫局对于样品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后签发《卫生证书》,检疫出卫生证书之前,产品不能销售或使用。对于未经检验检疫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